K11 Art Mall

K11 Art Mall - HK$50 購物電子禮券

於 K11 Art Mall 參與商戶每消費滿 HK$1,000 或以上,即可使用1張HK$50電子禮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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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商戶名單:
地庫2樓: FANCL (B214), POPCORN (B222)
地下: Arc’teryx (G02-G04), ASICS (G15B & G16A), 周大福 (G06 & 113), SALOMON (G11 & G24), J-01 (G01), O.N.S | kapok (G13), The North Face (G07-10 & G25)
1樓: J-01 X1 (104B), 江南布衣+ (104A & 105), RAINS (104C)

  1. 電子禮券持有人可於兌換期限內,於K11 Art Mall參與商戶消費滿 HK$1,000,即可使用一張 HK$50 電子禮券。
  2. 每次交易只限使用一張 HK$50 電子禮券。
  3. 此電子禮券只可於同一商戶作單次消費使用。
  4. 此電子禮券可於所有參與商戶使用;或只適用於指定產品。詳情請向商戶職員查詢。
  5. 電子禮券持有人必須以商戶接受之電子貨幣簽賬。
  6. 此電子禮券只限使用一次。
  7. 此電子禮券只限於推廣期內使用,逾期作廢。
  8. 此電子禮券不可兌換現金、禮券或其他禮品。
  9. 此電子禮券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。
  10. 參與商戶將保留優惠之最終決定權。
  11. 此電子禮券可以與 K Dollar 和 K11 禮券同時使用;但不可以與其他 KLUB 11 電子禮券同時使用。
  12. KLUB 11 不對禮品為可銷售品質或適合任何目的作保證,亦不對禮品承擔任何責任,而電子禮券持有人將放棄其追究 KLUB 11 及 KLUB 11 禮賓尊區的所有權利及利益(如有)。
  13. 此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 KLUB 11。如有任何爭議,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對相關方作出的最終決定為準,並可更改此優惠之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  14. 此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只供參考,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  15. 此條款及細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。